办公室机关人员行为规范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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