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机关人员行为规范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 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 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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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