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室应把重要文件的具体内容分解立项,以“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格式明确贯彻执行情况的时限要求,发往有关部门。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逐项贯彻落实并在时限范围内对贯彻重要文件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在此基础上向办公室回执“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进行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
(五)对只涉及某一个方面的工作,或明确指向此项工作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由该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结果,并抄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将对全校贯彻落实重要文件的情况和督查结果情况,适当时进行通报。
二、关于党委会,校务会的决定 (议)事项的督办程序
(一)党委会 (或党委扩大会),校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由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格式,送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后,下发关单位或部门贯彻落实。
(二)形成纪要的重大事项和未形成纪要的重要决定,办公室均应对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党委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的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分别经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同意后,方可立项督办。
(四)
凡列入督促检查范围的事项,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承办单位。通知方式应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1、以通知的形式下发。
2、向有关单位发“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
3、电话通知或当面交办。交办事项应明确:会议时间、具体事项完成时限,报结要求,并记载详细情况。
(五)凡明确完成日期和报告时限的,承办单位应按期办结。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
(六)凡上报的报告与“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均由办公室负责收文、归档。
(七)党委会,校务会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办公室每学期以适当形式通报一次。
三、关于党,政专题会议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办法
(—)党,政专题会议是以党,政名义召开的某项专题性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或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均应进行检查,搞好情况汇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专题会议决定,决议或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及要点,经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具体督查工作以部门为主,办公室可派人参与。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督查工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后十五天开始。会议有明确要求的按会议决定办。
(四)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映。保密性强内容可送党,政领导传阅。有些重要情况可通过信息渠道按一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关于领导批示件的督办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是指学院党,政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领导批示件分要办理结果和不要办理结果两种情况。
(二)要办理结果批示件的办理
1、凡要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由办公室登记和视内容提出办结时限后,转有关单位办理,并适时由承办单位向办公室汇报办理情况。
2、批示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办结报告,送交办公室。
3、办结报告由办公室审查后,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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