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规范
”、“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第八条 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 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 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 严禁到不健康的场所娱乐、消费;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传看黄色信息;严禁酗酒、赌
第十四条 严禁参加“...”等**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纵容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十五条 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十七条 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八条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按秩序上下,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要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在运动、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维护良好秩序。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做到不侵占、不损坏。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二十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四节 安全管理 上岗规范
第二十一条 对公共财务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时,要认真搞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对陌生人要进行详细询问,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准私自改变房间内的线路布局;使用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
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第二十五条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均应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并注意上锁,以防丢失。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和超速行车。
第二十六条 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上岗,以示本人身份。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丢失要及时补办。
第二十八条 到外单位办事,要自觉遵守所到单位有关规定,需要登记或出示证件时,要主动配合。
第二十九条 不得带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到办公室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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