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保养,始终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和清洁卫生。车况不好或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3、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串岗,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因私外出必须向科长或分管主任请假。请假期间,驾驶员要将车钥匙交给分管主任保管。
4、车辆用油要从严控制,本区内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由行政科每月核定、公布油量及平均耗油量。
5、车辆出现故障确需修理时,要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维修结算
6、车辆出区原则上要报经分管主任批准,领导安排用车要事后向分管主任报告。出区所支出路桥费、加油费等一事一报,必须在返回后一周内按财务制度提请报销,不得久拖不报或多事一报;否则不予报销。
7、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因私借用公车,须报经分管主任批准,并由借车者负担汽油费等一切费用。严禁私自驾车外出,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由驾驶员按外出所耗燃油费的5倍交纳费用。
8、驾驶员工作日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者,第一次内部通报,第二次停止驾驶员工作,本人自找岗位1个月内调出办公室。
9、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驾驶,确保安全。私自用车或因违章驾驶造成责任事故的,除按交通部门处理意见办理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十五)保卫工作规范
保卫科担负维护区委机关办公区内部治安秩序的重任,其职责任务在于防范制止犯罪分子的冲击、偷盗等破坏活动,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安全,维护机关内部正常的办公和治安秩序。
1、加强门卫值勤。值勤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守卫好办公院安全保卫的第一道防线,确保机关安全。
(1)大门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执勤,白天位于大门处,夜间在室内。值勤人员负责搞好往来人员和车辆分流,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
(2)值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勤。机关人员上下班时,值勤人员必须于上班前10分钟站岗,坐岗到位,上班10分钟后撤站岗,下班前10分钟再上站岗。执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事情。
(3)外来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区委办公院内或在院内停留。对外来联系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要请其先出示证件或介绍信,进行登记,保卫人员电话联系取得接待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4)严禁商贩等外来人员进入机关院内。对来机关回收废旧物品的人员,以及在办公区施工的人员,要审查许可后方可入内,并落实其具体联系人员。
(5)各类物资出门一律实行凭证登记制度。大门值勤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进入机关的行人、车辆、物资进行登记,严格盘查不明身份人员、车辆和物资。对阻挠、干扰门卫执行公务者,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不听劝阻者,有权采取处置措施。
(6)值勤人员要与办公室值班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遇到紧急情况机智灵活果断处置。
(7)坚持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执勤情况向接班人介绍清楚,并做好值班登记。
2、加强治安巡逻。保卫人员要不定时对办公区院内进行巡逻,夜间要加大巡逻密度。
(1)对巡逻中发现的有强行上访迹象人员、身份不明人员、外来推销收购人员等行迹可疑人员要进行重点盘查。
(2)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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