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②引见与谢绝。书记、副书记、常委同意接见,可直接引见;如果领导因公务繁忙无法接见,由值班人员与来者面谈,听取、记录来者需向领导汇报的内容,或者另约时间,随后再向有关领导汇报;如果领导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见,要委婉谢绝,并将来者需汇报的内容记录下来,随后转告领导。
(3)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区几大家主要领导前来找书记汇报或商议工作,可直接引见;区委常委、几大家副职前来找书记汇报或商议工作需汇报联系后再引见。
②区委常委、几大家的正副职前来找副书记汇报或商议工作,可直接引见;
③与正副书记事先有约的,可直接引见;
④领导已外出参加会议或活动的,要直接告诉来者,并记下来者的意图或另外约请时间。
(4)领导的亲戚朋友来见领导的,要问清记准来者的姓名、单位、身份、与领导的关系、拜访的主要意图等,再向领导请示。
(5)对上级机关和外地来区委的客人:
①凡已提前来电来函联系过的,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
②事先未联系、直接到区委来的,要阅看来客的介绍信及有关证件,问清记下来客的姓名、单位、职务、身份、找何人、联系何事等情况,及时请示分管领导,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再作安排。
(6)人民群众的来访接待:
①原则上不接访、不让停留,劝其马上到区委信访局或区纪委信访室及有关部门信访室。
②对于不听劝解和进行吵闹的上访人员,通知信访局和保卫科迅速派人将其带走。
③对于集体上访人员,由信访和保卫人员严格控制、接访劝退,并协助区信访局督促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迅速到区委领回上访人员。
④对于上访人直接送来的人民来信,注明来信人的姓名、单位和送信的时间,送请区委信访局签收后再作处理。对于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和离休老干部送给领导的上访信件,将其信件封口后,转给有关领导。
2、电话接转和处理
(1)电话接听。听到电话铃声要立即拿起电话,准备好记录的纸和笔。接通电话后,应使用礼貌敬语“你好”、“谢谢”、“再见”等等,互通姓名、单位,问清来电话的意图。对来电要做好《电话记录》,记录的事项包括:来电话的具体时间;发话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联系电话;通话内容;接话人姓名。记录电话内容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通话结束后,要根据情况将《电话记录》送呈领导批示,重要的、紧急的电话随接收随处理,一般的电话内容可集中处理集中报告。
(2)来电事项办理。对来电要求的事项,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需要其他人员知悉或办理的,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需要向发话人反馈的,及时给发话人回电话。
(3)接电话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对要求找领导的电话,除上级机关或区几大家领导同志打来的电话设法接转给领导直接通知外,一般由值班人员代接电话,然后将电话内容转告给领导。
②对于群众上访的电话,一是介绍其将电话打往信访部门,二是将反映的内容记录下来,送呈分管领导阅示。
③对告急电话,一定要在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了解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发生在什么单位或什么人身上,严重程度如何以及采取了哪些应急措施等,整理后速送分管领导批示。
(4)打电话。打电话之前,要明确电话打给何地区、何部门、何人,对电话内容要有腹稿,重要的电话还要有书面文稿,以免通话时语言罗嗦、词不达意、信口开河。接通电话后,问明对方单位、姓名、职务,并主动通报自己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讲清授话内容。授完正式内容,要向接话人询问听清楚没有;重要的电话,尤其是内容较多的重要电话,可以让对方复述一遍。
(5)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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