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