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对纪委办公室文秘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投递、征订和监销、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促进文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文秘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文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准确、迅速、保密。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做好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做好州纪委、监察局各类公文的收发、承办、送阅、印制、校核、清签、保管和提供使用。
(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编印《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编纂年鉴史料、资料。
(五)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
(六)管理州纪委档案室、打字室。
(七)承办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公文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公文起草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州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纪委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发布的,由部门代起草,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州纪委办公室办理。
起草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送阅须用阅文卡;送领导请示件须用批阅卡。
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校对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
⒊公文签发。所有州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省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