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省委、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是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是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是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或者副书记,参加或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部署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机关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研究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研究讨论机关内部建设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内容的会议。
(四)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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