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第四十八条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服从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私自外出。
(十)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四十九条会议制度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评议服务护理工作,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听取生产等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院民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领导主持,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议程:一是听取院长工作汇报,检查敬老院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全体院民对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三是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五十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值班时间:每日17∶00—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院民人数,察看院民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
(三)认真执行敬老院作息时间,保证院民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院民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请假外出,一般工作人员和院民由院长批准,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请休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按批假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院民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归院后,必须向院长销假。外出院民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应及时与院方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第十章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敬老院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预防火灾、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针对本单位和院民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四)设置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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