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能自理院民,护理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人员应在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的基础上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日常护理
(一)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定期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不少于两次,夏季每周5次以上。
(三)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四)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五)夏季每周洗澡3次以上,其它季节每周1次。
(六)定期洗头、刮胡子、修剪指甲,每月理发1次。
(七)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第三十一条特殊护理
(一)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二)搀扶上厕所。
(三)对卧床不起的院民,按时为其洗头,洗脚,按时翻身,经常擦背洗身,做到长期卧床院民不生褥疮,室内无异味。
(四)为行走不便的院民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五)天气适宜时,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第三十二条对入院后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三十三条心理教育
(一)为有劳动能力的院民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院民适当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劳动。
(二)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院民的心理障碍,保持他们的自信状态。
(四)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根据院民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就近参观游览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章基础设施
第三十四条敬老院应合理分区布局。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一)整体布局合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院内绿化覆盖率占空地面积60%以上。
(二)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或有院墙相隔。
(三)住房为砖瓦混凝土结构,室内装饰天花板,地面铺设地板或地砖,装有纱门纱窗。
(四)居室单间或单元式,配有卫生间,每室居住不超过2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房间、过道、卫生间、公共浴室以及其他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地面要防滑。
第三十七条敬老院居室以双人间为主,统一配置床铺、储物柜,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光荣间、夫妻间、病号间。
第三十八条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基地、能进行种养、加工生产、能开辟以副补院项目。
第三十九条有条件的敬老院或需进行特护院民的床头和卫生间,应装有应急呼叫设备。
第八章内务守则
第四十条院民必须自觉遵守《内务守则》,尊重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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