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市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十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八、九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三、健全政府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要征求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政府负责人可应邀参加政协常委会议或其他重大协商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全体会议,要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讨论重大工作问题的有关会议,可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政府可就一些重大问题或专业性问题,委托或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调查研究。政府组织的各类检查活动和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的调查,应吸收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聘请符合条件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制度,拓展民主监督渠道。
四、努力营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环境
第十五条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认真落实。要把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多党合作理
论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市委宣传部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我国政党制度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政协和民主党派的重要活动,一般应作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各级党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政协委员有提出批评的权利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凡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报告以及批评意见,经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后,要认真对待,督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政协委员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政协秘书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调关系,推动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条努力加强政协思想政治建设。政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协组织的整体素质,增强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政协机关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
第二十一条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同市委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对口协商的制度,应建立密切联系,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有关文件资料,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