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治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治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治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熟悉把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治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把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管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管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管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
看管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练习,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练习活动,未组织练习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抢险救灾,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