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
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机关党建工作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加10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
说明:
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
三、机关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可加10分;3、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
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
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
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机关党委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
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凡本部门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面超过15的,取消其机关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
九、本细则从xxxx年元月1日起试行。在百度搜索: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