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细则
人员和各党(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纪党规的模范,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刚正不阿,廉洁奉公,严守机密。
第二十条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包庇违法乱纪的人和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内部要求保密的有关事项,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二十二条凡与党员违纪案件有牵连或与涉案人有亲属关系的纪检干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对纪检干部自身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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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