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及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职工群众思想稳定,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3、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局务公开制度,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价、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量考核为主。
第六条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分数包括标准分数和奖励分数,其中,标准分数满分为100分,奖励分数满分为20分。详见《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评分表一》(附表1)、《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评分表二》(附表2)。
第七条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1、标准分数和奖励分数分别计算;
2、党支部所在单位有党外群众的,总成绩=党支部自评分数×30群众评价分数×20组织考核分数×50;
3、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的,总成绩=党支部自评分数×40组织考核分数×60。
第八条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结论分类:
1、标准分数总成绩85分以上,且奖励分数总成绩10分以上为创先党支部;
2、标准分数总成绩70-85分为达标党支部;
3、标准分数总成绩70分以下为不达标党支部
第九条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创先或达标党支部:
1、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中心任务;
2、领导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
3、发生安全生产、工伤责任事故或甲方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拘留
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6、因处理不当,发生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第三章考核职责及程序
第十条各基层党委、总支对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情况进行考核。管局党委对各单位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预备。考核周期一般每半年考核1次,每年度考核不少于2次,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对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进行布置,各党支部认真作好预备,使党员、职工群众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及要求,支委会要认真总结本考核周期工作,制定下个考核周期工作计划。
2、支部自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本考核周期工作,安排下一考核周期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评分表一》分别打分,支委会对分数统计汇总,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数。
3、上级考核。各基层党委、总支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深入被考核党支部,以适当形式分别召开党员和党外职工座谈会,查阅党支部基础资料,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评分表一》打分,确定组织考核分数。
4、群众评价。上级组织考核时,考核小组召集部分有代表性的党外群众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评分表二》分别打分,考核小组对分数统计汇总,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价分数。
5、分析类别。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对被考核党支部进行分类,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治理考核结果报告表》(附表3),向本单位党委、总支报告。
6、考核反馈及讲评。每次考核结束之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向被考核党支部反馈考核结果;召开党支部书记例会,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7、检查验收。每次考核结束之后,各单位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