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党政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以及针对企业治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职能: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小组开展的活动,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占用生产和工作时间的,应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各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总工会常委会组织职工代表组长和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镇党、政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__镇总工会作为__镇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
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在职工中开展民主治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治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民主治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企业的民主治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视具体情况,采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治理工作小组或民主治理员等形式,对本企业及职工权益和利益的相关事务行使民主治理权力。
企业的民主治理日常工作,由企业的分管负责人或基层工会组织主持。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民主治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企业工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推行民主治理员,负责企业的日常民主治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__镇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2月15日经__镇总工会第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乡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欢迎阅读乡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