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险关系。
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并享受待遇以后,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本人要求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按规定实行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关系。
六、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制定、牵头协调市财政、民政、公安局及乡镇(街道)的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排及管理等工作,及时将待遇支付所需费用拨付至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支出专户;
(三)市公安局负责老年居民的户籍年限、户籍性质、年龄等情况的认定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老年居民是否享受民政部门的各种救济补贴待遇情况的认定工作;
(五)社保中心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资格条件认定等日常业务办理、宣传、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社区劳动保障室具体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老年生活保障费和基金财务管理等工作。
(六)各劳动保障站(室)负责受理参保申请、资格初审、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与《xx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同时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