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市)在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协助乡镇做好土地整理和村庄整理的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经批准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执行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住宅和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做好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放样、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土地使用权的申报受理、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验换土地使用证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有偿出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无证选矿,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破坏地质遗迹资源行为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土地矿产监察及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根据委托权限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做好土地纠纷的调解和来信来访的调处工作;协调处理矿业权人之间、矿业权人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一)严格实行八项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所队按照规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人员编制,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局每年结合年终考核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
3、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首办责任部门及首办责任人,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事项,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制度。
(1)我局所有的审批、审核等业务,一律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并按规定时限办结。
(2)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报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告知办理时限。
(3)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从补齐材料起计算限时办结时间。
4、首问责任制度
接待群众来访、投诉、咨询(包括电话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务时,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最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1)首问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强化微笑服务,严格做到服务“五个一”: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2)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对于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向办事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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