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0、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1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1、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书记、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委员组成。
2、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书记主持局行政和党委全面工作,副局长、副书记、委员协助局长书记工作。
3、局长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委会、局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副局长、副书记、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其他专项任务。
5、局长外出期间,局长应委托一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
(三)科室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人事宣教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查督办;负责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及资产管理。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结算,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组织、承办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信息中心)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造田造地等有关规定;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编制报批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转而未供土地清理、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组织土地信息系统建设。
3、地籍管理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终止等的权属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抵押、交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办理具体用地项目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管。
5、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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