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考试规则
中学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旷考。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导处批准备案。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不再补考。
2、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学生应穿校服入校考试。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和座位号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
3、考前学生应作好准备工作,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用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规定的地方,课桌上、课桌内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放置教师指定用的资料——由监考教师宣布)。
4、严禁随身携带手机、好译通、mp3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在考试期间一旦发现均以考试作弊论处且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5、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6、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除考卷字迹模糊不清可以问监考老师外,其它问题老师概不回答。
8、学生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参加考试。仔细审题,冷静思考,独立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东西,一经发现,均以作弊论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不再补考。
9、提前交卷者,应立即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室附近谈话、喧哗。考试完毕的铃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试期间学生须保持校园及所在考场的干净整洁,爱护学校、教室的设施。负责值日的学生须做好考场的卫生保洁和检查工作。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