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洪灾救济粮食和物资发放管理工作细则
受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后的低压槽和西南季风的共同影响,7月15日,我市遭受了有史以来罕见的特大洪灾,受灾面之广、人口之多、损失之惨重是前所未有的。对我市农业、工业、商业、公共设施和群众住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认真做好救济粮食和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是当前灾后救济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救济粮食和物资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顺利渡过灾荒期,根据《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灾情和灾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认真做好重点灾民基本口粮救济核实发放工作
(一)灾民口粮救济对象。
1、全倒户原则上全部纳入救济范围。
2、因灾绝收,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农户。
3、重危房户和其他受灾户,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村(居)民(指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和其他特殊人群受灾户)。
(二)口粮救济原则、时段和补助标准。
救济原则:对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绝收户和其他受灾户,按救济时段分别给予救济。按照有自救能力的可以少救济或不救济,有半自救能力的适当救济,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重点救济,不搞平均分配。救济粮食实行专粮专用,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时段:7月15日—10月15日三个月。救济粮具体补助标准:
1、全倒户的粮食发放问题。
①住房全倒,无自救能力的核定每人三个月(7月15日——10月15日,下同)100斤救济大米;
②住房全倒,但在倒房前已将粮食转移或有一定自救能力和家里有人在外打工或经商有一定经济收入的,每人一次性补助救济大米50斤;
③住房全倒,家有国家公务员或有固定收入的,一次性补助救济大米30斤。
2、农作物(重点是水稻)绝收面积达到80%以上的,核定每人三个月100斤救济大米;绝收面积达到50%以上的核定每人二个月的救济大米(每人每二个月66斤)。具体核定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