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业捕捞许可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从事渔业捕捞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二、服务内容: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四、服务条件: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
五、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照片,一寸照3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渔船检验证书和渔船登记证书。
六、服务程序:
1、受理申请;2、书面审核;3、渔船交验;3、汇总审批或上报审批;4、发证建档
xx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专业渔业捕捞许可证由杭州市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非专业渔业捕捞许可证由xx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七、收费依据:
根据浙财综字[2002]14号、浙价费[1997]409号规定收取。一、淡水资源增殖保护费:1、机动船:(1)专业渔民400-800元/每船.年(2)非专业渔民700-1600元/每船.年; 2、非机动船:(1)专业渔民200-400元/每船.年(2)非专业渔民400-800元/船.年;3、渔具大拉网作业:200-400元/每网.季。二、船舶港务费:①机动渔船156元/每船.年;②非机动渔船96元/每船.年;③大拉网:360元/每船.年。三、船舶登记费:100-500元/每艘四、标志费150元/块。五、标志旗8元/块。
八、办理时限:非专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专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受理日起40个工作日
九、服务部门:xx市渔政管理所
地 址:x北路55号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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