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廉租住房、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或者捐赠廉租住房、资金等。
政府或者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投资建设廉租住房、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或者捐赠廉租住房、资金等,按照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富阳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且实际居住。
(二)现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总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三) 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含)。
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亲;
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纳入核定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人口数。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填写《富阳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街道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富阳市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富阳市特困职工家庭定期救助证》;城镇困难家庭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富阳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
(三)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明;属集体户口的由单位出具有无分房证明;配偶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采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房改办两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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