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近期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二)研究处理县交通局日常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
(三)研究重大的财务经费开支;
(四)研究重大项目建设;
(五)讨论决定工作计划,分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定于每月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根据需要经局长批准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后如有必要则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
(二)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请求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交通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报县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总结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县交通发展形势,制订有关政策和措施;
(五)研究行政事务,讨论通过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两次,一般情况每月16日、30日上午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必要,局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研究一般性问题的专题会议,也可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委托有关股室负责人主持召集。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需要解决的综合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解决。特事实行通气或会签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 党组会议的议题、局长办公会的议题在会议召开三天前,分别由党组成员和各领导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局长,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综合发送各与会人员。局务
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编写会议纪要、督办,由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纪要序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会议纪要送局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实行业务会议制度,由股室负责人召集主持。股室业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会议纪录,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县交通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全年任务;年中召开一次全县交通工作形势分析会议。
第二十八条 县交通局及所属各单位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县交通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以县交通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需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导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县业务情况会议,须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 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县交通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和《文件传阅运转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统一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可以直接送各股室、局属单位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需经局领导批示的由局办公室送局领导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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