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推行重要事项公示的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第十四条 本单位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情况,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局监督检查科设立投诉电话:xxxxxxxxx,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相关责任。
财政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重要事项公示 重点工作通报 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单位是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局长是重要事项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四条 本单位实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下列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价格调整、收费政策等;
(二)民生保障政策等;
(三)财政收支情况;
(四)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三)重大财政支出计划;
(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计划;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九)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十)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支农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十三)需要公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公示途径
第六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政务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七条 重要事项公示严格执行以下公示程序。
(一)事项确定:拟公示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将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后予以公示。
(二)组织实施:属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出的公示事项,由牵头机关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材料、主要依据等;
2.所需的相关资料;
3.公示的起止时间;
4.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5.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6.本单位认为需要公示的其它内容。
(四)公示时间:
1.执行上级的各项重要事项,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将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上级机关审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本单位决定的重要事项,将在确定重要公示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属于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