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重要事项公示 重点工作通报 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局长作为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第二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本单位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将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xx财政局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四)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它应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第三章 通报方式
第六条 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本单位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发布公告;
(四)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 通报程序
第七条 重点工作通报本单位通报的重点工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经保密审查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第八条 重点工作通报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重点工作实施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负责领导;
(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四)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责任部门收集整理采纳情况;
(五)责任部门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六)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翔实可靠。
第九条 属于依申请通报的重点工作,本单位认为通报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通报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通报的将决定通报的信息内容通知第三方,第三方不同意通报的不予通报。
属于不予通报范围的重点工作,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通报时间
第十条 下列事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公众关注以及其它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将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将及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局监督检查科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将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