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要求的费用明细清单。对救助对象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要比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患者进行管理,结算时出具费用明细清单。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1、低收入家庭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进行登记,由居(村)委会进行核实、公示后,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认定。
2、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可与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同步进行。
(二)降低医疗收费程序
城市低保人员在去指定医院就诊前,应到市民政局办理核实城市低保身份证明。医院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莱西市城市低保人员证明信》对城市低保人员予以降低医疗收费待遇。
(三)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
1、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家庭在住院治疗前,应书面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发给《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登记表》,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2、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家庭在每季度末,由户主凭《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登记表》,向认可住院治疗的居(村)委会出示相关材料,填写《莱西市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审核表》
3、居(村)委会接到申请人全部材料后,即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后,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4、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
5、市民政局每季度将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备齐后,填写《莱西市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审核表》,报市医保中心复核 。
6、市民政局根据医保中心复核意见,确定最后审批意见。
7、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公布本辖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情况,实行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六、有关证明的认定
(一)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的,其证明材料内容与申请城市低保的材料要求相同。
(二)要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城市困难居民申报的医疗救助费用,是其本人在当年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规定的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院纪录、有效发票、收费明细清单;急诊的还需提供急诊病历、处方、化验检查报告等。
2、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报销、补助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
3、有关部门及社会救助、扶贫帮困、慈善救助的证明材料。
(三)发放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时,应除去下列费用:
1、一般门诊发生的费用。
2、所在单位为其报销和补助医疗费用。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和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不属于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
七、资金来源
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我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情况予以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
八、优惠减免
(一)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城市居民,市民政局根据病情和家庭生活实际,给予一次性200——800元的城市因病困难居民临时救济。
(二)根据西政发[2000]43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免收救助对象就医门诊挂号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一般治疗处治费、常规检查费、透视费、手术费、в超和ct费按50%收取。
(三)对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