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
明号”牌匾留作纪念。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数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
2.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第二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变化,允许其保留“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但须向局团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情况并备案。
1.集体名称发生变化;
2.集体建制发生变化,但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高于50%;
第二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建立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档案包括:集体的概况、团员名册、青年名册、荣誉册、申报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和考核复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各“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要对“青年文明号”加强日常管理,畅通信息渠道。“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安全、路风、质量、任务等方面发生事故(事件)或做出突出成绩,所在单位团组织要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路局团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团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