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uo;青年文明号”由局团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命名;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由局团委按照上级组织有关要求从局级“青年文明号”中择优推荐上报,由上级团组织考核命名。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条件成熟的青年集体要及时确定其为创建单位,认真指导其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创建活动,并向局团委上报《西安铁路局“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登记表》备案。
第十一条 局级“青年文明号”标准: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3、全体成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岗位技术,业务素质达到本系统领先水平。
4、所在单位团组织能够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工作扎实,管理有序,效果明显。能够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团的工作有影响。
5、日常工作做到科学管理,班组建设达自控型班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有计划目标、有管理规范、有实施措施、有检查考核、有总结评比。
6、“安全、路风、质量、效益”等各项生产管理指标在全局同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消灭一切责任事故和路风事件。
7、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8、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半年以上,创建氛围浓厚。
第十二条 局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15日前进行。各单位团组织要对照标准对本单位创建集体进行自查自验,并填写《西安铁路局“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局团委。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局团委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网上公示十五天,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即下发文件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牌匾。
第十四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要对局级以上的&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