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 4、采取欺骗、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学分,经有关部门查处属实的,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加倍扣减相应学分。
第八条 建立学分制管理监督机制,公开记分过程,公开记分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分类受理学分制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信访接待和处理。
1、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2、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干部虚假学分的举报、核实和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县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