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7.5学分;
2、撰写的调研报告、学术研讨文章被选入县专题汇编文集或被市、省及国家级刊物选用,依据文集或刊物,每篇分别记5、10、15、20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专业资格(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成绩单(或相关文件)每场每卷记5学分,获得国家认定的资格(职称)证书当年记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4、参加上级行业(部门)的业务培训,依据培训主办单位的文件通知或颁发的培训证书,每人每天记入2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第五条 附加学分是指科级干部从事文艺创作、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等学习活动,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入的学分。
1、参加国家、省、市级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或体育竞赛获得团体奖者,以及单位业务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获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领导每人记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获得个人奖励者,为获奖人分别记30学分、20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2、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依据发表证明材料,每篇分别记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职能部门以外的干部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媒体发表10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分别记30学分、20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3、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科学研究成果(论文)奖,每项记40学分、2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4、科级干部获国家专利者,依据专利证书,每项计4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第六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公示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对干部取得的学分按照统一的记分表,逐月进行登记,并通过会议通报、专栏张贴等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于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1月份集中两次将每个干部的积分情况连同学习证明材料、月记分表(见附表三)、季汇总表(见附表四)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汇总,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定期通过“瓜州干部学习资源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的查询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科级干部违反学分制管理有关学习制度和纪律,有以下行为的扣减相应学分:
1、参加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或全县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辅导讲座,请事假一天扣减1学分,无故缺勤(早退)每半天扣减1学分,累计计算。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或签到册)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分。
2、参加考试有替考、夹带、交谈等作弊行为或擅自缺考者,每人次扣减5学分。依据考场记录单,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分。
3、以上年度学习笔记顶替本年度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由他人替代记写的,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扣减10学分、8学分。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力抽查检查,根据抽查检查结果扣减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