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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则。
第一章 对电教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建设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第二条 刻苦钻研业务,根据分工熟练掌握相关的电教业务技术,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党员电化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广大党员服务的思想,坚持和发扬严谨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二章 音像教材的制作、交流和播放
第五条 党员电教中心制作音像教材,要认真搞好规划。根据上级关于党员教育和制作音像教材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每年做出制片规划,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党员音像教材的制作,要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制片的具体计划、拍摄脚本,须经有关党委组织部门领导审批。制作的样本,亦须审批后,方可复制下发或者交流。
第七条 制作党员音像教材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努力做到党性鲜明,真实可信,针对性强,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并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党员音像教材的交流和播放的范围,须经相应党委组织部门批准;重大题材的电教片要经过当地党委批准。经批准交流的党员音像教材,应在审批部门存档备查。邮寄党员音像教材须经当地音像管理部门批准;如公开发行,要由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部门办理。
第九条 党员音像教材交流与播放,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好片源,保证基层党组织的需要。
第十条 认真抓好播放收看工作,做到播前有准备,播后有讨论。基层播放点要建立“一册三簿”,即:点名册、放像登记簿、讨论记录簿和信息反馈簿。
第十一条 在播放中,不得把娱乐片和党员电教片一起播放。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
第三章 机房管理
第十二条 机房的装修要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高温和防磁要求,认真落实有关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机房要有专门人员管理,设备摆放要井然有序,经常保持电教设备的良好工作状况。
第十四条 机房要保持安静、清洁,进入机房应穿工作服,换鞋,严禁吸烟。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条 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音像带均要建立帐目,包括:电教器材帐、电教器材固定资产登记帐、设备使用档案、音像磁带登记册、音像磁带租借登记册、空白磁带出入库登记册等。
第十六条 购置电教设备,要多方论证,认真选型,做到经济实用,配套合理。购置时需两人以上经办。
第十七条 电教设备购进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