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实施细则
会员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会的指定席位委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已不再代表其青年团体,其青联委员资格自行取消,该席位由所接任的同志替补,并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
第十九条 确需要变更、增补委员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因工作需要,由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补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需通报全体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全体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全体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实施细则》;
四、选举全体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三条 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事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选拔若干名热心青联工作的委员任兼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意见、经费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全体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四、行使全体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
第二十六条 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全体委员会根据委员不同的界别,成立界别工作组,根据青联工作任务和各界别组特点开展活动。界别工作组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市直机关青联秘书处,其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二、完成主席、副主席和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负责起草青联的文件材料、管理青联档案、保管青联印章;
四、策划具体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协调各基层青年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青联界别工作组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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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