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的投诉件,接受转办部门要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并报告结果;如未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并报结果。
对要求报情况的投诉件,接受转办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告知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延长时限的,要提前报告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同意。
(三)其他处理办法。
1、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投诉件,经领导批示,可直接结存。
2、对不属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按照信访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投诉件办结。
自办和转办投诉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指定专人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核后归档。属署名投诉的,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
八、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给予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涉及正处(副局级)级以上的,建议市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其他人员的,建议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九、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内设综合、信访和调查三个工作小组。
信访组负责群众投诉受理,包括来信(含98110转来的来电记录)登记、来访接待,投诉件的转办、督办,统计全市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数据。
调查组负责自办投诉件的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办理情况。综合组负责投诉中心的信息处理、文档管理、材料起草、情况汇总和内务管理事务。
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投诉件的办理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
十一、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取信于民;要热情周到,优质服务;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公务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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