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党组织要选拔、配备好组织委员,加强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