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 各代表组会议是本部室(公司、厂)的职工代表会议,是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十九条 部室(公司、厂)代表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平时遇到临时性重要问题,可由代表组正副组长召开代表组全体会议处理。
代表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本单位有关行政会议。
第四十条 部室(公司、厂)、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 讨论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本单位贯彻公司职代会决议的事项;
(三) 讨论本单位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其它关系到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 检查和督促本单位行政领导及时解决属于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生产、生活问题;
(五) 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向上级提出奖惩建议。提出和审议对本单位职工的奖惩意见;
(六) 开展专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
(七) 评选和向上级推荐各类先进人物;
(八) 民主推荐班组长,选举工会组长和班组各大员;
(九) 收集、整理本单位职工提案,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十) 开展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和
部室(公司、厂)、班组职工代表大会由本单位工会主持,每次会议都应按照必要的民主程序确定议题,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若需作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济源公司公司一届一次职代会通过后施行,2000年8月9日通过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