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的推荐票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推荐1名支部书记。每张推荐票所推荐的人数,多于应推荐人数为无效票。如果出现综合计票后得票率相同的情况,而又必须作出取舍时,则对这部分初步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推荐,再按得票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如再次出现得票率相同的情况,是否再次推荐由领导小组决定。
4、考察公示(4月6日—4月12日)
4月6日,领导小组对推荐大会推选产生的社区党支部书记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和测评。考察测评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等。
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测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确定书记正式候选人2名。
4月6日—4月12日,领导小组将书记正式候选人在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书记正式候选人应在4月12日前向领导小组差额提出社区党支部委员建议名单3名,领导小组对书记候选人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审定。
5、 党员直选(4月14日)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工作小组分别主持召开社区党员大会,首先由候选人作竞职承诺,然后由社区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赞成票最多者当选。选举结果须由街道党工委审批后生效。
新一届社区党支部书记产生后,即可将其提出的、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社区党支部委员建议名单提交社区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须由街道党工委审批后生效。
第七条 社区党支部干部的监督管理
1、承诺
当选的新一届社区党支部书记应根据自己在党员大会上的承诺与街道党工委签订《任职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社区党支部建设、社区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工作和其它社会事业的具体目标,同时将任职承诺书在全社区进行广泛公示,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及党员群众监督。
2、动议
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任期内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有违规违纪现象,或有工作不力、工作业绩与竞选承诺不符等不称职表现,本社区党支部10名以上党员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经街道党工委调查确认罢免理由成立的,则正式启动罢免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罢免。
3、罢免
罢免党支部书记后,按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补选。由其提名产生的党支部委员即自动被免职,并按公推直选办法进行新一轮选举。罢免党支部委员后,按基层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第八条 选举纪律
1、选举设唱票人1名、监票人1名和计票人1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
2、要严格选举程序,及时掌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和拉票贿选现象发生。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的,要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利用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小团体”、非法串联、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对于采取胁迫和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第九条 其它
1、本实施细则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