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市局党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区委负责,是区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区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区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区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此文章来自于公文网 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区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区局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区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公文写作首选网站--公文网 、处分等事项。
6、研究决定区局预算、决算。审定区局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组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局党组、区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