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或公布的问题,不准向会外人员泄露,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 文件规则
(九)党委文件办理程序
凡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均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凡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属于单项性工作的文件,应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审阅同意后,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发;凡属党委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提名、任免文件,应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上级来文和下级组织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均应由党委会讨论形成意见,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或经书记、副书记审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严格公文审签程序
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带有全局性工作的文件,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审定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属于单项性工作的文件,应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或经书记、相关副书记及涉及的其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发;以党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和党委的批复、函复、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由书记签发; 党委任免干部的通知,由组织办拟文,分管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党委对干部的党纪处分,由纪委办拟文,分管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书记和管理区主任联合签发; 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办,办公室要及时送党政班子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
四、 请示报告规则
(十一)党委要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十二)党政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由书记审阅。平时工作情况,应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遇有个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
(十三)村两委及各站(所)每半年要向党委集中汇报一次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上交书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十四)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不属于本级权限审批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管理区党委向市委请示,党政班子成员向管理区党委请示,村两委及各站(所)向管理区党委请示)。
(十五)答复下级请示。党委接到下级请示后,一般五日内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属于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属于党政班子成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负责答复。
五、 附则
(十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责成组织、纪检、统战、宣传等部门对以上各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馈,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响堂管理区委员会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