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申诉,由裁判组裁决。
10、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比赛资格
(1)选手未佩戴选手证;
(2)干涉他人正常比赛;
(3)比赛中佩戴通讯工具或其它有声音设备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
(4)比赛中不服从裁判
三、成绩评定
1、原始数据
(1)总字数:为参赛选手在比赛时间内所录入存盘的文件(以下简称“赛卷”),进行实际计数所得的数字。听打赛卷的总字数不包括标点符号,但赛卷中应有能合理断句的标点符号;看打赛卷的总字数将标点符号计算在内。
(2)正确字数:为参赛选手的赛卷中与比赛时所使用的标准文本内容完全相符的字数。
(3)标准字数:为比赛时所用的标准文本的字数,听打文本不计算标点符号,看打文本计算标点符号。
2、成绩计算
(1)准确率=[正确字数-(标准字数-正确字数)]/标准字数
该准确率比实际的准确率要低一些,因为在计算时采用的是加倍扣分(即错一扣二)的原则,目的在于鼓励参赛选手追求击打的准确,以利于实际工作减少差错率。
(2)准确分=(总字数-正确字数)/总字数
这是一个参考数字,当参赛选手成绩相同时根据此数字进行排名。
(4)分速=[正确字数-(总字数-正确字数)]/比赛时间。
该分速比实击的分速要慢一些,因为在计算时采用的是加倍扣分(即错一扣二)的原则,目的在于鼓励参赛选手追求击打的准确,以利于实际工作中减少差错率。
(5)速度分=分速的绝对值
3、名次评定
(一)个人初赛
1、看打比赛:以参赛选手的分速为评定依据,按分速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成绩相同时,赛卷准确率高者名次在前。
2、听打比赛:以参赛选手的准确率为评定依据,按准确率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
初赛成绩由看打和听打比赛成绩汇总,以参赛选手的准确分与速度分按比例相加为评定依据,计算方法为(按照听打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3,看打占1/3的原则):成绩=准确分×4+速度分,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个人决赛
决赛成绩由看打和听打比赛成绩汇总,以参赛选手的准确分与速度分按比例相加为评定依据,计算方法为(按照听打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3,看打占1/3的原则):成绩=准确分×4+速度分,按名次排序评出季军、亚军、冠军。
四、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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