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综合服务目标考核细则草案
作计划(意见)的,计2分。
△2、参加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举办的文秘知识培训班、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竞赛、计算机操作比赛、构建和谐社会演讲比赛四项活动情况。每项活动均派人参加的,计8分,缺一项没参加的减2分;凡是在后三项活动中获得一项或多项名次表彰的单位,另加1分。
△3、有“学习型办公室”创建工作制度的(主要是学习制度、办公室人员工作激励制度、集中学习活动记录或个人学习笔记),计3分,有制度且进行版面上墙的,计4分,无制度不得分。
(六)加减分因素(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文秘综合服务工作受上级表彰的为加分因素,其中县级奖加1分,市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奖加5分。
△2、会风情况。主要考核年内是否按时、足格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凡因任何一种情况被两办通报批评的 ,每通报一次减2分。
△3、文秘骨干调训制度落实情况,有加2分,无不得分。
三、县直单位不考核机要工作。机要工作项目的12分不再计入总分,县直单位满分为88分。
四、考核完毕,将分数予以汇总,报县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评议、审定后纳入县目标办综合考核总分。
注:加△号者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根据日常工作记录确定分值。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