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和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 迟到、早退、不经请假擅自外出、不佩带工作牌、实际出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动态表》不一致等行为,对当事人处以逐项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五条 中午不准喝酒。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3分,个人扣5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对泄密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外,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七条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办私事;串岗聊天;怠慢、刁难办事人员;以权谋私,收受办事人“好处”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2分,个人扣5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八条 工作时间嬉笑玩闹、办公楼内吸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九条 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违者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十条 因主观原因办事效率低,导致全局工作滞后,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提出严厉批评或严重警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一条 对属于几个科室共同协商办理的事情,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如有延误,分清责任,年终考核科室扣8-10分。
第十二条 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5分,个人扣10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三条 其它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和**区《区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行为,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四条 主动举报有关违规事项的本局人员,年终考核奖励举报人2分。
第三章 争先创优工作
第十五条 科室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5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4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3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2分;区以下荣誉奖励5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1分。
第十六条 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