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社区党员的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党员分类管理的新路子。
1、做好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西宁市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状况、年龄和专业特长,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普活动和关心青少年工作,更好地发挥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务工经商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中的流动党员,通过直管、代管、协管等组织形式,切实进行有效管理。
3、充分发挥社区在职党员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各种新机制,探索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党员的新途径。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社区党员队伍。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二十三条 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室等硬件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辖区单位联建等形式,建立社区党员活动基地。社区党员活动室要配备党员电化教育基本设备。市、区(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适当安排社区党建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凡隶属于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协调下,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党组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第六章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五条 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创收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第二十七条 从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八条 要着眼于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面向社区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尤其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流动人员的维权服务以及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
第七章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 围绕社区建设的具体任务,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