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配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管。主管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要通过在实践中识别和考察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提拔到社区领导岗位上来。对经过实践证明领导能力不高、不能驾驭全面工作的主管,可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 3、完善社区工作者交流制度。立足优化社区班子结构和实现班子最佳整体功能,实行需求式交流;着眼于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实行培养式交流;以解决班子不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实行调整式交流,使社区班子结构日趋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以上交流对象一般仅限于社区正职、副职和后备干部。 4、建立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制度。指导思想:超前储备、跟踪考察、加快培养、适时使用。基本要求:(1)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学历一般要求大专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社区工作。(2)素质全面、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3)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精神。(4)书记后备人选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五、待遇 1、经公开招聘被街道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需经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社区鉴定、街道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转正,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已享受社会保险的不再办理),反之按程序予以劝退. 2、社区工作者工资(不包括奖金)分正职(社区书记、主任)、副职(按原核定人员)、一般工作者三个档次,工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参照区内其它街道标准制定,总体与区内各街道大致持平,同时根据宁波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增资制度。 3、社区工作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间,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连续停工治疗的病、伤假期工资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社区工作者完成当年度本职工作和街道、社区分配的各项任务的,可享受年终奖。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年终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超过15天的停发奖金;年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年终不扣发奖金,病假超过30天的年终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奖金,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扣发全年奖金。 6、社区工作者有关工作补贴以出勤天数为准计发。因工伤(须经劳动部门认定)离岗的视同在岗。在病、事假期间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7、对从事社区工作连续5年以上退下来的社区干部,按照在本街道社区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1)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至10年以下(含10年),按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 (2)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按本人二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以后每递增工作年限5年,补助金增加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以上年限按虚年计算,所需资金在社区管理经费中列支。(以上补助金标准,在特殊时期下区里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辞退和擅自离职的居干,不享受上述待遇。 8、对聘用的临时社区工作者,街道按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有关待遇水平。 六、考核 1、考核对象:在职的所有社区工作者。 2、考核内容: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按工作能力、协作精神、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项目内容进行。考核评分细则另订。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100分制。采取工作者个人述职,居民代表大会成员、共建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社区工作者、街道联系干部民主测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党工委审定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