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根据平教政字[200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2001年—2003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