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规则
的社区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的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至9名。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可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方式,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第九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1人担任。
第十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居民展现自我提供舞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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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