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居民党员、户籍在辖区和户籍虽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居民党员、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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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