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擅离职守,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带故障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四
一条 市局机关各单位及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局有关规定,履行消防职责;主管单位要对灭火器按照要求时限更换粉液,消防栓和消火龙头每年维修保养一次。第一四二条 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要坚持局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节前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发生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四三条 临时工聘用按照青国税发[2002]172号《xx市国税系统聘用、借用临时用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四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检查。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进行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第一四五条 办公楼门卫设立保安值班,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楼,必须接受保安值班人员的询查和登记,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来意事由和会见人;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被会见人进行电话联系与约定;如果需会见局领导,应事先与办公室进行联系与约定,经许可并做好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办理有关事宜。客人离开时,被会见人应在《会客登记证》上签字,出楼时交给门卫备查。
第二十二章 基层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制度
第一四六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市局在内部网站启用“请示(咨询)答复”专栏。基层单位均可通过该栏目就日常工作中除需正式行文进行工作请示之外的业务问题向市局各处室、直属局进行请示或咨询。
第一四七条 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请示,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一) 一般性业务问题要在24小时内答复。
(二)问题复杂需向总局、省局或分管局长请示研究的,可暂缓处理,但要在上述时间内说明原因,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受理部门应于24小时内进行转办处理。转办部门应在受理24小时内进行答复。
第一四八条 对基层的业务请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答复的问题,由首问部门负责答复全部内容,不得再进行转办处理。要求按时答复率不低于80%(按时答复是指各部门受理的请示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转办的,缓办除外)。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第一四九条 本规则纳入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一五0 条 本规则各项内容由相关责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