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